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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费“到期余额不退”被指不当得利(2)

  电信运营商“余额不退”背后到底有多大的利益诱惑?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一位北京居民说,现在银行实名制预付卡都不设有效期,居民购买水、电、气卡等都不设有效期,唯独手机卡仍设有效期,而且多年难以铲除。“如果不是对电信运营商大有好处,为什么迟迟不能取消有效期?”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屈建辉认为,电信运营商规定手机话费“服务到期余额不退”关键在于“傲慢”。“电信行业现在虽然不再处于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但其对通信资源仍具有相对独占性,与处于劣势的消费者相比,通信部门处于绝对的强势。”
  记者就话费“服务到期余额不退”问题多次联系采访三大运营商,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三大运营商均未做出正面回应。
  2010年5月,一家电信运营商的相关负责人曾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召开的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改革座谈会上表示,随着电话的普及,号码资源出现了一定匮乏。目前的神州行标准卡是通过设定有效期来控制号码资源和使用频率,从而避免有的顾客长期无效占用号码,造成资源的浪费。北京市消协认为,这一说法站不住脚,如果手机内有钱你每月扣服务费,如果没有钱你停机就行了,现在的问题是手机卡内还有钱,你说到期了,就不让顾客使用了。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指出,电信企业虽然有三个,表面上看起来实现了市场竞争,但实际上都属于占有独断地位的企业,应禁止它们占用独断地位控制商品价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出,电信运营商应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可以自由支配手机账户话费金额。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设置话费有效期;二是如要设置有效期,应完善账户话费余额处理方式,在服务期满后,应当设定多种退返途径,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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