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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

1、提取申请人应自购房日期起满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提出申请的日期应在购房日期起两年以内,可提取一次。购房日期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购买日期为准。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二、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1、提取申请人应自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签发之日起两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五、公积金注销提取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三、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

2、提取时应明确租赁时间段,且只能申报当前提取年度的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申报。

3、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情形的,提取时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请提取。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① 按年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可申报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当年度12个月的可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② 按月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及以上,一个提取年度内可多次提取,每次提取可申报至当月,不得重复申报。

四、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提取申请人应自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

五、公积金注销提取

1、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2、除出境定居外,其他提取原因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在提取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原则上于三个工作日(如遇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将顺延)以内划拨资金至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提取申请人应在贷款偿还期内提出申请,贷款结清前每月可提取一次,贷款结清后不可再继续提取。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及以上。


提取额度

一、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额度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提取的住房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人且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其中涉及装修部分的支出不计入可提取额度),提取的住房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人且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原则上均等计算;如提取的住房曾在外市提取,异地已提取的额度应在可提取额度中扣减。

2、每次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3、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三、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金额按照租金缴纳佐证材料核定。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核定。每月提取额度应不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

3、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金额按照租房发票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同一时间段内一个多孩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4、每次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5、已申报提取的剩余额度不计入下次申报的可提取额度中。

四、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