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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以赠予、继承、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不允许提取。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中国大陆境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三、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提取申请人在本市开设公积金账户满3个月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

四、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提取申请人、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

3、符合本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

4、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五、公积金注销提取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且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2、符合以下五种情形其中之一:

① 离休、退休;

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③ 出境定居;

④ 封存满6个月且未继续缴存(离职停缴满6个月即可注销);

⑤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注销

4、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温馨提示

1.提取申请人在办理注销提取前,请先确认个人账户是否已缴至应缴月份并办理封存。

2.办理封存满6个月且未继续缴存提取,提取申请人提取时需在本市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继续在异地缴存。提取申请人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按照《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启封)》办理转移手续。

六、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3、未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以下简称公积金冲还贷)的,或使用组合贷款在本市购房且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在公积金冲还贷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且提取额度未提取完毕。

4、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申请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房屋类:

佛山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②非房屋类:

佛山公积金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③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详见本须知“五、事项说明”中第九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4、不动产权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在核发不动产权证前,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发票或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6、借款合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免提供)

7、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的,应提供)

8、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房屋曾在外市办理提取的应提供)

9、还款利息证明(提取还款利息部分时应提供;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利息的,免提供)

银行账户相关说明: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顺德农商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提取时限

一、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