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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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幹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煉油: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准。未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的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禁止建設。 變性燃料乙醇:由省級政府核准。 三、交通運輸 新建(含增建)鐵路: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中的項目,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的由其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由省級政府核准;地方城際鐵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准,並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餘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公路:國家高速公路網和普通國道網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獨立公(鐵)路橋樑、隧道:跨境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中的項目,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的由其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由省級政府核准;其餘獨立鐵路橋樑、隧道及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獨立公路橋樑、隧道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其中跨長江幹線航道的項目應符合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准。 集裝箱專用碼頭: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准。 內河航運:跨省(區、市)高等級航道的千噸級及以上航電樞紐項目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民航:新建運輸機場項目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核准,新建通用機場項目、擴建軍民合用機場(增建跑道除外)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四、資訊產業 電信:國際通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國內幹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以及其他涉及資訊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 五、原材料 稀土、鐵礦、有色礦山開發:由省級政府核准。 石化:新建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的新建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禁止建設。 煤化工:新建煤制烯烴、新建煤制對二甲苯(PX)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准。新建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其餘項目禁止建設。 稀土:稀土冶煉分離項目、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黃金:採選礦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六、機械製造 汽車: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執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由國務院核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七、輕工 煙草:捲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 八、高新技術 民用航空航天:幹線支線飛機、6噸/9座及以上通用飛機和3噸及以上直升機製造、民用衛星製造、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6噸/9座以下通用飛機和3噸以下直升機製造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准。 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其他城建項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行核准或者備案。 十、社會事業 主題公園:特大型項目由國務院核准,其餘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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