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申报2025年(2)
时间:2025-10-09 02:36 来源:网站管理员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次
4.参与人员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依托单位须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盖章)并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联合申报协议应覆盖全部项目周期。 5.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发现多头或重复申报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6.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7.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申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以附件上传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8.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及需脱密后提交。 (四)面上项目实行依托单位限额申报 根据每个依托单位近2年获批立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数量、省基金面上项目数量,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情况,省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及结题工作开展情况等,计算得出各依托单位可申报面上项目数量。各依托单位可登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在“依托单位管理”菜单栏查询本单位限额数,在此基础上择优遴选。 (五)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直接给予”政策 1.申请“直接给予”政策条件 符合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报条件;博士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或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院所(按最新版本,名单见附件2),自2023年1月1日起首次全职来鲁创新创业。 2.按照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的证明材料 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博士毕业12个月以上签订工作合同的还需提供空档期非在鲁工作(学习)证明。 3.支持方式 (1)对入职部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基础研究特区,省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建设学科的,依托单位需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提供入职所属情况证明材料,与项目汇总表等一并报送。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给予资助。 (2)其他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给予省财政资助。达到会议评审条件,给予立项并资助。待资助结果公布后,对未达到会议评审条件的,根据依托单位出资意愿,可由依托单位实施自筹经费项目,纳入省基金自筹经费项目立项清单。 三、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项目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依托单位应规范程序,择优遴选面上项目,在单位内部对遴选确定的项目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核提交。公示应提供申报人及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对符合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直接给予”政策的,依托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对符合申报要求、证明材料完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核提交。 公示应提供申报人及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入职所属情况(部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基础研究特区,省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建设学科,或以上都不属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依托单位应对入职所属情况严格审核,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申报人作出撤项处理;对申报单位,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省基金依托单位资格。 4.本批次项目执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应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并报省科技厅备案。对于之前已备案但重新修订的,应及时重新备案。 四、申报工作安排 (一)系统填报。申报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在线填报。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时间安排。系统填报从2025年4月10日(周四)10:00开始,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5月9日(周五)17:00。请项目申报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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