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4007人 8月15日笔试(3)
时间:2023-11-21 23:42 来源:网站管理员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次
(二)体检合格后,由公安机关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任职资格、征信记录,以及家庭成员及近亲属的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 八、录取和公示 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测、体检、综合考察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综合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综合考察,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相应职位由市公安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新聘人员接受派遣到辅警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并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十、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笔试、面试考前14天原则上不得离沪,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考生、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还将在考前两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上海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政策问答》和《上海公安机关辅警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职位条件、面试问题解答):32511363、32508036 考务咨询(笔试组织问题解答):12333-1-0-5 技术咨询(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解答):62748577-1228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2020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辅警招聘简章.xls 附件:2020年上海市公安机关勤务辅警招聘简章.xls 附件:2020年上海市公安机关聘用勤务辅警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doc 附件:2020年上海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政策问答.doc 附件:2020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辅警、公安机关勤务辅警、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docx 附件:2020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辅警、公安机关勤务辅警、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docx 附件:身体状况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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