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上市公司公告(12月29日)
时间:2023-10-28 11:26 来源:网站管理员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次
金开新能:津融集团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100%股权 金开新能(600821)12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12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企管”)的告知函,经金开企管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津诚资本”)研究决定,将所持有的金开企管100%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给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津融集团”),双方已于2022年12月26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11.93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办理工商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津诚资本持有金开企管100%的股权,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国资委”)持有津诚资本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津融集团持有金开企管100%的股权,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金开企管持有公司股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金开企管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金开企管,津诚资本仍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中国电建2023年度光伏组件集采项目变更公告 12月27日,中国电建(601669)集中采购平台发布中国电建股份公司2023年度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变更公告,公告如下: 公告显示,光伏组件方面,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光伏组件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服务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供货范围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及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技术服务等。 注:(1)自主投资项目指中国电建集团自主投资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承包项目指中国电建集团及各下属企业以工程承包等形式对外承揽的光伏发电项目。 (2)本年度集中采购成果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内和海外的光伏发电项目。 西南证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讼案二审维持原判 西南证券昨日晚间披露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根据公告,西南证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聚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于2021年3月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被告杨立军就新研股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 2022年4月,西南证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164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判决被告杨立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司偿还融资本金约2.25亿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以下简称给付义务);被告韩华对被告杨立军在本判决所负的给付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权在被告杨立军未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被告杨立军持有的2516086股新研股份(证券代码300159)、被告韩华持有的1500000股新研股份(证券代码300159)、被告黄云辉持有的3190000股新研股份(证券代码300159)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陈红在各自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对被告杨立军在本判决中所负的给付义务之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7月,西南证券收到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依法撤销(2021)渝01民初164号部分判决,改判驳回公司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请求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由公司承担。 近期,西南证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渝民终667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8279.5元,由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西南证券表示,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涉案部分(约4,600万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动力源监事吴永利减持时间过半 未减持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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