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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上市公司公告(9月9日)(18)

  中国天楹公告,通辽市人民政府、中国投资协会、中国天楹经过友好协商,围绕通辽千万千瓦级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建设达成战略合作,并于2022年9月8日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内容包括:“十四五”期间共同打造通辽千万千瓦级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其中风力发电6GW、光伏发电4GW,重力储能2GWH,绿氢5万吨/年,绿氨30万吨/年,总投资600亿元;共同打造零碳产业装备制造中心,重点打造重力储能、绿氢、绿氨、生物质北方零碳装备制造业中心,总投资100亿元;共同发起通辽零碳产业母基金,设立子基金群,发起规模首期20亿元。

  【公司报道】

  中国天楹与国投电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据中国天楹9月6日消息,9月5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天楹”)与国投电力(600886)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投电力”)举行座谈会议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天楹拟10亿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

  中国天楹8月10日晚间公告,为加强政企战略合作,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宜昌市分期投资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新能源、“无废城市”、智能装备制造、塑料高值利用等项目。公司表示,合作符合公司“环保+新能源”双引擎驱动战略的发展方向,并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对公司环保与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上证报刘立)

  五连板粤宏远A:今年上半年再生铅业务处于亏损状态

  财联社9月8日消息,粤宏远A发布公告,公司铅电池回收业务,产品为再生铅,当前受铅下游需求不振、铅价波动和原料采购成本等因素影响,行业普遍盈利不甚理想,今年上半年再生铅业务处于亏损状态。

  大股东等被动违规减持 可能存在法律漏洞

  每经特约评论员熊锦秋

  9月5日,*ST光一(300356)(SZ300356,股价3.85元,市值15.70亿元)公告称,控股股东光一投资所持有的63万股公司股份因质押逾期被强制卖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则,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光一投资于2020年9月17日向海南某公司质押股份420万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质押期限三个月。上述质押股份逾期后光一投资未按约定时间赎回,导致其质押的部分股份在2022年8月29日、8月30日被强制卖出。

  早在今年6月12日*ST光一就披露,公司及实控人等相关当事人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大股东不得减持。由于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六个月之内,违反了规则。

  今年4月份,深交所向*ST光一实控人还下发过监管函,彼时*ST光一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其实控人所持36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上述减持行为同样违反减持规则。

  强制平仓、司法拍卖导致大股东等被动减持,这其中,大股东与质权人或债权人都有一定责任。大股东通过质押股票从券商融资,由于大股东质押逾期未能偿还借款,券商按质押协议强制平仓或向法院起诉查封质押股票并执行司法措施,以保全自己的利益,当初双方签署的股票质押协议,应该就有强制平仓等条款,是双方意思的表示。

  减持新规虽然名义上针对大股东、董监高,但所有市场主体都应有遵守市场规则的自觉,股票质押的质权人明知道强制平仓将导致违反规则却硬要执行强制平仓,这存在被有心人钻规则漏洞的可能。建议质权人、债权人等也要主动遵守市场规则,强制平仓等操作不能导致大股东等被动违反规则。又或者,债权人在与大股东签署股票质押融资协议之前,就应考虑其偿债能力以及股票的内在价值,再来决定是否干这单买卖,不是说有了股票质押就可高枕无忧。若大股东质押逾期未能偿还借款,双方可以商讨延长质押期。

  减持新规的刚性约束力应在实务层面得到有效维护。减持新规规定了大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的情形(包括上述情形),出现这些情形时大股东、董监高应该没有减持资格,但在现实中,交易所等部门并没有设置实质性的拦阻机制,只能依靠大股东等自觉遵循。要剥夺某段时间大股东等的减持资格,建议证监部门、交易所等用上强制手段,将其持股予以锁定、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强制大股东等无条件遵守减持新规、无法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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